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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扰乱机关、车站等场所,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等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并导致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聚众扰乱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电影院、大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2、聚众堵塞交通要道、或破坏交通秩序的; 3、阻碍、抗拒治安管理的工作
首先,审判员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应当予以警告,对于不听警告的,则予以训诫。若训诫无效的,则责令其退出法庭,如果拒不退出法庭的,则可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到法庭秩序的,则可对其
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规定的所有罪名,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其中,妨害公务罪的标准是,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妨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标准是,犯罪分子煽动群众,致使群众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招摇撞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