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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孩子领养上户要走领养流程的,拾捡证明这种东西是根本不存在的,孩子上户口如果是正常的流程,需要父母的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是未婚生子或者出生证明丢失了的,在或者孩子如果不是亲生的是领养的需要走另外一个流程才能给孩子上户的。
如果被告在北京已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可以在北京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涉及离与不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
收养人是否有无子女,收养人夫妻双方年龄、生活来源、身体健康情况、是否有固定的合法住所,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的能力,被收养人年龄不能超过14周岁,收养手续是在北京办理的还是外地办理的,收养子女是否已经满两年
可以,孩子可以入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
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
在法律上,过继属于收养,要参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也就是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和被过继孩子的父母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需先让其父母写过继声明书,再凭着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收养证明,然后携带上过继声明书和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要想上户口,那么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上户口即可。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并不妨碍孩子上户口,小孩子的户口随父随母均可以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