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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委处理决定不服应如何申诉,具体如下: 1、不服纪检部门处理意见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法律规定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2、向纪委所在同级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需要在收到处理决定那天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由上一级监察机关在收到复查申请那天起二个月内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申诉的主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申诉的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申诉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通过复核或者申诉程序推翻原人
根据《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
监察机关对以下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对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属于司法拘留的范畴。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当事人对司法拘留决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