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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收回规定: 1、土地闲置超过两年; 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
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地政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
目前的司法观点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户中的所有成员死亡后,承包方主体消亡,承包关系自然终止,村里可以收回土地。就承包产生的个人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这种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这种情况补办房产登记就可以了。不知道你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般有土地证没房产证应该是老房子吧,如果是规划法颁布前建的老房子,凭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勘测资料应该就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审查之后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于已收回的,应当返还。另外,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土地流转后农民有权收回土地。当流转合同期满,承包人有权收回土地,但对受让方在土地上的投入要补偿。但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
死亡注销户口身份证收回。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去办理注销户口的时候,到公安局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代理去世的人的身份证,死者的户口页,一些相关的资料。这个时候派出所就会收回去世一方的户口页,还有身份证。只有去世一方的火化证明可以让亲属存留,其他的
我国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都是可以使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责任。 如果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来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那么就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
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补偿,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货币补偿,也就是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也就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