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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仲裁的情形

不适用仲裁的情形

2020-08-03 234
普法内容
不能仲裁的情形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等案件,以及双方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且另一方拒绝仲裁的等。仲裁的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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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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