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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申请假释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执行机关就是监狱,具体负责考核、提出减刑
从法律规定来讲符合假释条件,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没有重大、充足的事由很难获得批准。法律规定:《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一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执行二年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犯罪分子是累犯的,不得适用假释。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和依据并不相同,因此,没有批准假释的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还可以减刑。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至少十三年的时间,若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的,则允许假释。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之后,可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及因为故
我国法律并没有清楚的规定,法院公示假释结束之后送达监狱的释放日期,但是,明确规定了法院要从收到假释建议书的当天开始,三十天内进行审核裁定;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是情况特别的话,则可以延长三十天。具体的时间可以由法院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裁决。 按
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形,此时应当撤销假释、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进行扣除,将剩余没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