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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
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了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别人借款,要认定是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的生产、生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
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一般是均分。 可以按照财产分割照顾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离婚债务分割也可以这样进行分割,即过错方、男方、不带孩子一方可以多分债务。
法院认定共同债务的方式:按照双方的意思表示、债务用途进行认定。即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夫妻办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起诉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通常包括两方面:1、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2、经营所负的债务。其
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债务的处理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换句话说,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