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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带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
有点影响,但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
办理离婚时,原结婚证不需交回。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办理完离婚发放离婚证,并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
1、需要补办离婚证。然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还没到法定年龄民政局是不会给你们办理结婚登记的。当然,如果你们双方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与实际不符,已经达到要求了,就可以办了。以户口本为参考依据。
不可以,只有符合以下条件可撤销: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二)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不能办离婚手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
按照法理而言,不更改未婚不能办离婚。具体分析如下: 1、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应该出具户口薄,以验证身份。在离婚登记的时候,如果户口薄上记录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资料,即使先前有结婚记录,如果受理,也是
结婚证遗失或是毁损了的,当事人要先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登记,或者凭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要补办结婚证的,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原先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申请补办,工作人员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予补发。如果不想补办,或者不方便补办的,也可以直接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