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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赠与人没有指定赠与一方的赠予财产。因为《民法典》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还受赠的财产,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
房产赠与个人显然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房产赠与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一方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不可以进行分割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可以对相关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则可以依照约定进行。
父母赠与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该套房产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该套房子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并非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求在离婚时分割该房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比如男方增加女方名字为房产证产权人,视为赠与女方一半的房产,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个共有属于按份共有,一人一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夫妻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可以赠与给子女。就算不赠与给子女,在夫妻双方都去世的时候,遗留下来的共同财产都会成为遗产,由双方的子女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涉及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