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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曾用名不可以去除的,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曾用名不可以去除的,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1,如果是“曾用名”、户口迁移项(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从何处迁入等)是会体现在新的户口本上,继续保留的; 2,如果是应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如民族等)变更的,是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的,但是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
如果你的档案里之前没有体现,就没必要填写。
户口本中只能出现一个曾用名,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离婚户口复印件不可以离。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需
户口本掉了不是户主可以补办。户口本掉了,可以由户主的委托人办理。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