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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可以不用承担还款。 1、民间借贷案件中,名义借款人,即借款合同中确定的借款人(签字人),在法律上视为实际借款的人,应当承担到期还款的责任。 2、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知道实际签字人只是代他人(实际借款人)借款,而仍然提供借款的,
个人可以借款给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当担保人建议写清楚,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签字那么很可能是认定为公司行为。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写
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可以起诉公司。 1、通常情况下,以谁的名义借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就由谁来偿还。 2、但是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属于个人和公司的共同债务。并不能免除个
1.可以的。2.但是个人只能是中介。承兑汇票你要找,也就是资金方。你收。可以赚点中介费就是了。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公司向个人借款形式的借贷关系是不合法的,应当认定借贷行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根据相关
公司的法人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的。 我国法律已经作出规定,公司不能直接或者是通过子公司,借钱给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并没有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章程中,也没有规定不能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约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内部程序,那么
只有借条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哪怕是除此之外没有足够的证据,只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当事人照样是可以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但是能不能够打赢官司还需要根据个案实际情况来判定。一般而言,如果只有借条但是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仅凭借条还不能够证明整个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