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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重要的经济法,在制度设计中能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尤其是厘定好自由竞争与政府干预的界限,直接决定着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优劣。这种关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确实有独特的体现,并具有突出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演变不是一一蹴而就的,至此,我国现行的1993年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4年11月23日讨论通过草案送审稿,历经修订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完成了修订工作。
2024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当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演变不是一一蹴而就的,至此,我国现行的1993年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6年11月23日讨论通过草案送审稿,历经修订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完成了修订工作。
一)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引人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二)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字号,擅自使用他人的姓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
一)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引人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二)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字号,擅自使用他人的姓
中国的宪法一共经历了八次修改。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最后一次的宪法修正是在2018年
我国自《宪法》制定并实施以来,对于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是: 一、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二、1993年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