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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
一、如果没有约定,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如果有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未履行,且双方有一方在约定的管辖法院所在地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三、如果有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未履行,双方都不在约定的法院所在地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
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如果作为实际施工人提交不出施工合同的原件,法院是不会认定你们双方的合同行为有效的,哪怕你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法院都不认定双方存在施工合同行为,判决结果就是不予支持,驳回起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员一般是不合格但借用合格建筑企业名义的施工人员;或者分包的施工人员;即实际施工的施工人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2、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发包人无须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发包人将一个工程交给承包人承包建设,实际施工人提出的超出的部分、承包人,因为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工程承包合同写法如下:首先需要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写上经过双方协商,乙方愿意承接甲方的工程。然后写明工程的概括、承包的相关方式、工程的范围以及质量要求。其次可以写清楚合同价款,付款的相关方式。最后写上工程的相关期限,在结尾的部分可以写上双方
无效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以后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应该及时予以支持;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且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形分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