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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
破产财产分配是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将破产财产按照清偿顺序,公平地进行分配的程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1] 破产财产优先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A.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B.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C.缴纳所欠税款;D.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E.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
1.《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
合伙开公司时,原则上,各个股东之间分配股权,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股权,因为是合伙开公司,而不是合伙开合伙企业。因此,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具体而言,《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对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
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
要合理的分配股权,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划分根本因素是每个创始人对于公司的不可替代性,包括贡献时间,投入资金,人脉资源等等。谁对公司来说最不可替代,那么谁就应该占据最多的股权; 2、创始人之间比较常见的比例包括百分之七十对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