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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具体如下: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
一是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调查职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是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
监察机关履行处置职责有以下方式: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就是常说的“红红脸、出出汗”。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
《行政监察法》第十三条规定:“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本条规定是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监察职能,维护和严肃政纪的重要保证
《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相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二)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对监察事项涉及
第十五条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这些就是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以及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如果损害了利益,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察机关对以下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六类监察对象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
检察院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法律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