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在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申请领取遗属待遇,全市通办。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核定丧葬补助金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同时申请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
1.申请:申请人提出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
办理时限: 1、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3、
1、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2、提供所在街道出具的死者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3、职工死亡的父母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赡养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
1、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原件) 单位参保人员需由单位填报加盖单位印章的《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个体参保人员需由申领人签字的《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如实填写。 申请人员终止参保关系一次性待
退休人员丧葬费的办理流流程如下:1、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2、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
安葬费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