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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3、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
仓储合同的特征有: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
1、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有履行期限的仓储合同中,未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仓储物,造成仓管人压库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取仓储物逾期仍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其迟延受领的违约行为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有货物所有权不变、保管对象是动产、保管人员需要有资格、是诺成合同等,双方在对相关物品或者动产达成保管协议时,必须对相关情况进行协商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3、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4、仓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3、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合同无效有哪些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的话,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合同的无效是自始无效的,这是合同无效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的合同如果只是部分被确认为无效,这一部分的无效合同,并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