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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要退股时,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隐名股东有法律地位。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隐名股东、股权代持的说法,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和风险防控。 首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为属于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支持。
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合同法具体条款调整。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双方委托关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以自己名义办理公司登记,对隐名股东及其法律地位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如何确定“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如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当投资者买了公司发行的原始股,即成为了该公司的原始股东。 通常情况下,原始股指的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购买原始股票的机会是非常有限的,大多数的购买者都是和公司有关的内部投资者、有限公司的私募对象,或者是专业的风险资金以及追求高回报的投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