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
70年的使用权指的是你所在的那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你相当于租了国家土地70年。但是土地上面的房子是你自己的,房子的材料各种费用都是你自己出的,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国家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房屋。
房子产权70年到期届满自动续期,房子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会收回。 国家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就无偿收回住宅房,也不会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向住宅房的使用人再次收取土地出让金,但需要补缴。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仍然归产权人。但是由于会自动续期,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续期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房子70年后产权到期后房子仍然归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所有。产权到期只是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到期,房屋的所有权只要获得了就会永久拥有。 而且对于拥有七十年产权的住宅用地来说,
70年产权一般是说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最长使用年限,因此要是这个70年届满之后,房子仍旧属于所有人,只不过此时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已经到期了,那么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具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权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由产权人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
四十年产权的商品房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而且依法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续期费用。具体续期费用的多少与是否减免费用,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是非住宅的产权到期,
实际上,法律中并没有40年产权到期这一说法。准确来说,应该是商业用地四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业主需要前往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续期手续,缴纳相应的续期费用。目前,我国法律层面上并未对土地的续期费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要确定四十年商业用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