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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确认效力是:除公证遗嘱外,是否公证并不影响遗嘱效力,只是经过公证后,证明效力更高。因为一般的遗嘱的生效条件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就有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效力是: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1、首先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找人代笔或者打印; 2、其次就是所立遗嘱表达的意思要清楚明确; 3、另外遗嘱还要注明立遗嘱人的签名以及遗嘱所立时的年月日,这能证明遗嘱所做的各项处置都是出于本人意愿。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自书遗嘱有效:1、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系亲自实施该民事行为。3、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个人财产。5、遗嘱形式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公证遗嘱效率最高。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嘱继承公证中如何确认遗嘱效力问题的复函(1987年6月16日[87]司公字第65号)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1987年06月16日实施日期:1987年06月16日
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这里所说的“公证机构”,既可以是立遗嘱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也可以是其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2、申请的同时,立遗嘱人应当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遗嘱原件及
遗嘱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同时发生。当然,应当首先确定遗嘱合法有效,否则不适用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合法遗嘱在立遗
父亲的遗嘱没有公证,若是符合法定的遗嘱要件,父亲留下的遗嘱仍然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订立遗嘱的方式不同,遗嘱可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和公证遗嘱。上述的几种遗嘱,都具备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