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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
挪用资金的三种情形: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
隐名出资情形下,股东资格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认定。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三种情形是: 1.隐名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者不知情; 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股东资格等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出资人使用他人名义在工商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情况如下: 1、隐名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以他人身份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2、隐名股东和名义投资者约定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 三、隐名股东和名义出资人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代为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三种情形是: 1.隐名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者不知情; 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股东资格等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出资人使用他人名义在工商
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却为他人(显名出资人)的出资行为。 隐名投资协议只约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具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
增资,其实就是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会决议增加50万注册资本,增加后注册资本为150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一过程就是增资。需要注意的是,增加注册资本并不意味着增加实缴股本,增资也并不意味股东实际上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