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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不赔的怎样办?如何处理的呢?

行政赔偿不赔的怎样办?如何处理的呢?

2024-05-30 3
普法内容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但在具体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由于对具体条款理解上分歧,特别是检、法两家认识不一致,影响了对赔偿案件的处理。 (一)如何理解“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假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要适用该免责条款,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的行为,为此必须把握以下六点 (1)必须是受害公民本人作出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这种供述必须是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其他人转告;这种供述必须是向司法机关作出,不能向其他机关、团体作出,而且受害人应无精神疾病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 (2)必须是受害公民本人故意出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 (3)必须是受害公民本人在自愿状态下作出的虚假供述,排除任何外界压力和强制作用 (4)必须是受害公民本人在具有非法动机下作出的虚假有罪供述 (5)必须是受害公民本人所作出的虚假供述或伪造证据,对认定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 (6)必须是由司法机关对于受害公民故意作出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进行举证 (二)如何理解“依照原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有三类: (1)不满14周岁的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被羁押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人除8种应负刑事责任外的其他危害行为被羁押的 (3)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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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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