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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不是申请再审的正当理由,只要缺席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法院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的情况下直接缺席判决,或者有相关证据可以推翻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才能申请再审,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会轻易采用缺席判决制度。
离婚一审缺席与二审是否会判离婚无关。因为法院是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所依据的原则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到了二审审理阶段,当事人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话,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如果证据不充分,对方也不出席的话,基本会维持原判。
1、额诉讼如果用简易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的,未经当事人确认收到通知的,不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
法律分析 缺席审判后上诉是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之后,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可以就判决上诉。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
债务人缺席审理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并不一定要到场,只要债权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已到期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就可能胜诉。反之如果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的,也有可能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