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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预交诉讼费的规定是包括诉讼费用的内容、诉讼费用缴纳的情形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受理费,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向法院上诉的,不缴纳受理费。
如果是管辖权异议未交诉讼费的话,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依照《最高
管辖权异议不交费用这样处理: 一、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受理费一般应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
你公司作为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法院将裁定你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
如果是管辖权异议未交诉讼费的话,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欠款合同的管辖权,有约定且约定合法时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的选择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