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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如下: 1、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 2、侦查,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
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可以邮寄材料,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立案监督申请书一份; 2、不予立案或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经过公安机关复议,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5、申请人是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享有立案监督权。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
实际上还真没啥明文规定呢。这里我就给大家普及下检察院的立案审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吧。简单来说,就是当检察院发现公安局应该对某件案子进行调查却没有行动,或者被害者觉得公安局也该这么做但他们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检察院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法律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
监察机关对以下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一般是指,案件侦查终结后,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