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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如果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的,则只有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时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
老人赠与房产后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如果老人在房屋产权转移后,且没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等法定撤销事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不予认可。
很遗憾,赠与房产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无法撤销。这是因为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转让和转移,即便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况,也仅限于房产所有权转移后的一年之内可以提出撤销申请,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比如,当赠与人由于受到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表示受赠人不接受赠与,那么应该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生效,赠与合同
房子已经过户了的话,赠与合同完成,没有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销的。只有在具备下列情形,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而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
赠与人有下列情形可以撤销赠与: 1、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损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三、未按照赠与人协议履行有关义务的; 4、其他情况。
首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比如说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这时候赠与人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严格意义上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且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过了5年还可撤销。具有下列情形可以撤销: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赠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