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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对员工没有影响,因为劳动合同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投资人,且公司投资人变更不等于公司变更。除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应继续履行。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用人单位而不是代表其个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变,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都不影响劳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劳动合同变更对员工没有影响,因为劳动合同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其中的具体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进行变更;而且对于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条款必须经用人单位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合同的主体,而使义务和权利发生变化的一种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它也是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法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1、签订劳动合同所依照的法律已修改,导致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作修改的; 2、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因生产方向的变化,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时,需作出相应修改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