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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要承担破产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等)。
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是作为投资者的主要义务,也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根基。基于前述法条规定,在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无论是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均可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以未出资本
股东未按要求完成出资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
未出资的股东要承担破产债务。虽然公司属于独立的个体,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但是如果存在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情况的话,债权人就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在其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按照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依法承担公司债务,但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那么,法律上是否允许这样的担保呢?进行这样的担保应履行怎样的程序呢?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可以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有如下两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产后,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 2、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