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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承诺的期限内未能如数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依据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股东必须按照既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其出资义务。若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则需将约定金额的货币储蓄到指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中; 如果股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认缴出资额的缴纳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公司投资者即股东共同决定,到了时间是得缴纳的。认定出资额的具体缴纳数额由股东自主约定,影响公司的资质。从某种意义上,股东缴纳的认缴出资额总数即通常意义或法定意义上的注册资本。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认缴出资日期到了必须缴纳,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出资的期限由股东约定法律不做限制。认缴出资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
一、认缴出资额必须缴纳么 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对公司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现行法律关于工商登记的规定,只登记认缴额,全体股东认缴额之和称为注册资本,不登记实缴额。这就是工商登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法律原则上不作限制。自从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原来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依照新公司法规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因此,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多少以及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