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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呢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呢

2020-09-01 67
普法内容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分别有以下几种情形: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的涉嫌其他犯罪的行为主体。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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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1 141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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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5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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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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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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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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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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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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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022-06-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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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01:18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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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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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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