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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首先纳税人需要区分身份,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如果身份是非独生子女,那么选择否; 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分摊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非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义务人员应按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处理扣除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除义务人提供或扣除申报的个人信息、收入、扣除税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除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不修改
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来操作:专项附加税扣除,通过远程办税端办理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通过纳税人发送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通知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
个税附加扣除的操作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
社保增加人员的操作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以广州为例如下: 1、首先,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选择密码登录与企业业务,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 3、进入申报缴纳的社保费模块; 4、选择“社保增员登记”,进入增员界面,补充增员信息,完成后“确定
小规模纳税申报的流程如下: 1、在网上找到相应的报税平台,并点击进入; 2、打开官网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 3、在主页查看申报的项目,点开左边的我的权限,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4、点开申报表,附列资料表是根据个人需要,把需要填的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