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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 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 其一是,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 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
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责任担保都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范围。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1、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专用语,一般在经济领域提及。有限责任是与无限责任相对而言的,二者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2、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
无限连带责任简单意思,系指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举个例
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负连带债务的人中的全体、部分或任何一个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
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第三者责任险是属于汽车商业险的范围之内的,实行的是车主自愿购买原则,主要是负责赔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第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即为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时,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出现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的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