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偿还债款;
2、协商无效的,可以申请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发出调解协议,可以要求债务人依协议还钱;
3、此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
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
(5)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胜诉后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起诉的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5、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仲裁手段要求债务人还款,仲裁的成本相对于诉讼的成本更低且具有更强的保密性,
申请仲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
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
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
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支付令申请流程如下:
1、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2、申请支付令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
3、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4、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按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
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
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