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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 (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存在以下情形时停止执行死刑: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
在我国刑法中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发现判决有错误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
1、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2、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5、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
死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第二百一十二条在执行死刑的程序中规定了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变更执行的情况。目的是:第一,为了防止错杀;第二、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国一贯的“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以下三种,分别是: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