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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
“反担保是借入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借出者提出担保人的行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而不包括定金和留置这两种方式。反担保人则既可以由债务人充任(保证反担保除外),也可由债务人以外
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
本担保是对主债务的担保;反担保是对本担保的担保,即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反担保人向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
也称为求偿担保,它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担保具有要件如下: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
可以。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
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从事违反职责的活动,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
在本质上,反担保合同也是担保,草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写清楚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形式,是保证、抵押的,还是质押; 2、明确反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若合同对反担保人的责任方式没有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那么反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连带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反担保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保证金方式,指的是现金或者保证人所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方式,一般是指除了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为。一般包含了,一般保证和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