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1.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2.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3.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4.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经营行为有以下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不具备自然人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因此,公司不享有自然人根据自然性质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但公司仍然享有一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限制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1.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2.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3.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4
外资金融机构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后,将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调入境内,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根据外资金融金融机构在中资银行的存款证明进行验资。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应在验资后按验资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
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包括如下:1、金融机构应制定一套健全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2、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进行票据承兑时应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的文件,不得为身份
一、交易成本 回到“科斯定理”,无论是法人之间交易还是集团内部交易,最终还是取决于成本交易。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之后,这方面的文献很多,大家发现在一个集团之内,不同的法人类似于准市场或者准企业,它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可能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市场秩序,以及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和海关关税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表现形式:没有经过许可,经营国家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