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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有违公平。 (二)免责条款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一、主体资格风险。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影响。 二、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那么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什么,格式合同有
格式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风险: 1、免责条款风险; 2、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3、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 4、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5、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
现代各国“一方面承认约款为大量交易所需要,但又想否定其不合理条款的效力。然而,政策上的干预如何正当化是理论上的难题”。格式合同在具有诸多益处的同时,其也有消极的一面特别是法律风险是不能回避的。 格式合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