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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状况下,临终前的口头遗嘱具备相应的合法效力。 要使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仍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遗嘱人必须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主观意愿。再次,遗嘱人对于其处置的财产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最
临死前说的话,如果是涉及遗产,交代遗产处置方法的,可以认为是遗嘱,但其要具有法律效力,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头脑清醒,有遗嘱能力; 2、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见证人的资格附后); 3、所处分的财产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临终遗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作为口头遗嘱: (1)当事人处于危急状态。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而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2)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
临终遗言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能作为口头遗嘱: (1)当事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
的继续有效,公证的遗嘱只有通过再次公证进行变更才会失效。所以房产依然应有你弟弟继承。
临死前说的话,如果是涉及遗产,交代遗产处置方法的,可以认为是遗嘱,但其要具有法律效力,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头脑清醒,有遗嘱能力; 2、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见证人的资格附后);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想把个人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建议通过遗赠的方式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