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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是附条件的,即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情况下,且兄、姐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才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只有弟、妹是被兄、姐抚养长大的,在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弟、妹才对兄
可以去户籍地派出所证明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对方范围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要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2、做为扶养人的兄、姐,要有负担能力; 3、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是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
遗产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继承关系有以下两点: 1.如果死者去世时有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个人在:兄弟姐妹不能继承。但如果死者有遗嘱让兄弟姐妹继承,也可以继承。 2.如果死者去世时没有遗嘱,而且没有配偶、
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
兄弟姐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是附条件的,即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情况下,且兄、姐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才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只有弟、妹是被兄、姐抚养长大的,在兄、姐缺乏劳动
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
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其中,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分为自然直系血亲和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两种,自然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
首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兄弟姐妹是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关于遗产如何分割,首先要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的,应当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顺序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的,才直接开始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