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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反诉费用减半收取,减半收取诉讼费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
这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的。 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有三条,依次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一种情形,即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人民法院收费办法(修改)后规定,诉讼费,由简易程序立案,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判决结案的,则依标准收取。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除了明确列举的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