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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分为专属管辖和地域管辖。 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属于法律的强
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不由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不动产纠纷、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因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这些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比如因港口作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不动产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是否适用房地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地产,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因房屋买卖发生的纠纷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
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酣海丰剿莶济奉汐斧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
1、除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2、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应确定地域管辖,即应当由何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再确定级别管辖,即哪个级别的法院对该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地域管辖问题,一般的民事案件中,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