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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出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是指出资额或控股比例虽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但有对公司事务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绝对控股51%和70%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绝对控股51%的股东比70%的股东需要承担更少的股东义务,包括出资义务和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2、控股70%的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第一此人单
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股东会会议作出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绝对控股是指其中一名股东持有公司67%以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