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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有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父母不抚养孩子如果情节严重的,涉嫌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
父母有下利情形之一的,不能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 1、父母丧失监护能力; 2、父母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3、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子女处于危困状态。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继父母未对继子女承担教育抚养的义务,此时继子女也就不用承担赡养义务,收养关系解除也不用赡养。 但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
父母一方有优先抚养权,符合下列情况: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
下列情况孩子由母亲抚养: 1.孩子还处于哺乳期的。 2.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3.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
父母一方有优先抚养权,符合下列情况: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应由母亲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去约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约定由一方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