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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彭,汉族,生于197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女方:李,汉族,生于1988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2008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
离婚协议有子女无财产分割合理的。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请问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一般是没有份的。因为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的分割主体仅包括夫妻双方。但若夫妻双方协商确认将财产分割给子女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
男方:彭,汉族,出生于197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女方:李,汉族,出生于1988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2008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
双方协议时如果有共同财产,可以写上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分割比例,分割方式。双方约定后签名手印。
您说的二婚协议书,是指再婚后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吗?如果是,那么离婚协议书内有关子女、财产的分割问题,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的。首先,就算是再婚,也可以适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6条的
离婚协议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民法典》规定,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对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问题而反悔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也同意变更离婚协议的,双方可以书面变更原协议;2、如果是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