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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效力优先性问题,实际上并没有绝对的答案。在遗嘱数量众多且相互冲突时,应以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作为最终有效依据。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在紧急突发情况下,遗嘱人才享有订立口头遗嘱的权力。但同时也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保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
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确认方式为:如果其中一份遗嘱进行公证的,且两份遗嘱具有抵触部分的,抵触部分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进行处理。若没有公证,且两份遗嘱具有抵触部分的,抵触部分按照后成立的遗嘱优于在先成立的遗嘱办理。
多份遗嘱同时存在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此时不分立遗嘱的时间先后。除了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的效力是同等的,同时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多份遗嘱同时存在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此时不分立遗嘱的时间先后。除了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的效力是同等的,同时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并不存在哪个效力更大的问题,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
遗赠和遗嘱具有很高的遗赠效力,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在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并设立遗嘱。如有冲突,按协议处理。
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书属于日常生活用语,一般是死者对自己死亡的交代和对后事的安排。一般而言,并无严格划分,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可以通用。遗嘱具有不
遗赠协议如果是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就算协议在遗嘱订立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其仍然具有优先的效力。但是如果遗赠协议并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是一般的遗赠协议的话,就要看协议以及遗嘱的具体签订时间。如果协议是在遗嘱订立之后才签订的,二者发生冲突的话,就
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自书遗嘱有效期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述为:自书遗嘱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如果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之后,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