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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就侵权损害结果作出相应的赔偿。《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网络倒卖他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
关于组织网络赌博的行为如下: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
根据侵害权益的不同,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以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
(1)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关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须有传播散布之行为,即该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为系针对特定人为之;传播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表现形式包括: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等。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