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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对于地上没有建筑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年限是: 1、如果是居住用地,则为70年; 2、如果是工业用地,则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体育用地为50年; 4、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是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
抵押物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指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 表现在两个方面: 1、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也就是说,地随房走。 2、以出
土地使用权抵押,指的是债务人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偿清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的使用权在抵押关系生效之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债务到期后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债务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价款优先抵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土地的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是集体,自然人或者组织只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需要分情况讨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抵押;以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