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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非法证据即使在实质上是真实的,也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 2、不能与口供作出实质性区分的证据,不能构成补强证据。如记载有口供之内容的讯问笔录即属此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他场合所做的陈述,如果没有其他附
瑕疵证据可以合法修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补正证据存在的瑕疵: 1、征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事后认可; 2、修正错误; 3、重新实施侦查行为并重新制作笔录; 4、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
鉴定人应当签署承诺书,故意作虚假鉴定应被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
一.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多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英美法系国家对
电子证据科学调查规则如下: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您可以指派或雇用专业技术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 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根据事件需要采取以
民法是高度盖然性,刑法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行政法是不能事后取证。相同点不经法院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相关法条规定: 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有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的责任。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
强奸未遂需要以下证据: 1、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物证; 2、书证,如被强奸者向他人描述的书信等; 3、证人证言,即知情者对警方提供的关于强奸案件的相关证词; 4、被害人陈述
民事案件开庭后补充证据期限,不少于30天的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要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