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哪些
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哪些

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哪些

2021-02-25 105
普法内容
债权清理有下列措施:请求债务人全面履行其债务,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在通知债务人后,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等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民法典规定有哪些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
    民法典规定有哪些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

    债权债务清理措施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的原则,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

    2024-07-10 16
  • 债权债务的清理包括哪些内容和措施
    债权债务的清理包括哪些内容和措施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债务清偿的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

    2021-01-01 163
  • 清理债权债务措施有什么
    清理债权债务措施有什么

    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一定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以及编制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表等。

    2020-09-21 100
专业问答更多>>
  • 清理债权有哪些措施

    1、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采取债权转股权或者债权转投资等,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2022-11-05 15,340
  • 债权清理要做哪些措施

    清理债权的措施是依法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资料;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区分债权和债务。

    2021-11-03 15,340
  • 有哪些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1、偿还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并且商量好如何缴清欠款并按照协议进行 2、双管齐下,财政扶持和抹账同步进行,对综合清欠进行实际行动 3、对于以下成长性性强、未来发展良好的企业,可以实行债转股权等方法对企业进

    2023-11-29 15,340
  • 公司债务清偿有哪些管理措施

    (1)债权的管理办法: ①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②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2)债务的管理办法: ①清查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②建档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

    2022-10-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01:19
    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借钱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借钱人偿清权的实现,而要求借钱人提供的担保。 主借钱人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如下类型的反担保措施: 1、借钱人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抵押,不动产抵押,一般针对的是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

    1,313 15,340
  • 减少光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01:14
    减少光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减少光污染的措施如下:1、避免不必要和过强的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发布了许多涉及道路、各类体育场馆(足球、网球、游泳、冰上运动等)、广告等照明标准的文件;2、使用合格的照明设备。即使用能够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照明设备。灯具不应发出朝天的光、亮庹

    11,306 15,340
  •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01:11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46,685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