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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抗辩应该在一审判决之前提出,如一审未进行诉讼时效抗辩,除非二审中有新证据证明对方超过诉讼时效,否则二审法院不支持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
请求权具有如下特征: 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 3.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同一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不相容的请求权,例如二重买卖; 4.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举例: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 1、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 2、该证据能证明对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抗辩应该在一审判决之前提出,如一审未进行诉讼时效抗辩,除非二审中有新证据证明对方超过诉讼时效,否则二审法院不支持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
债权诉讼时效抗辩权一般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到一审法院审结时止。特殊情形是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在二审法院审结结束前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在法律上,后履行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一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
在法律上,后履行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一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